美力科技(3006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21:47:42 中财网
原标题:美力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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