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华骐环保(300929):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0929 证券简称:华骐环保 公告编号:2026-029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骐环保”)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7月22日、2025年10月23日和2026年1月 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2025-052、2026-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公司与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的工程合同纠纷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本案并出具一审判决书,此后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提起上诉,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书,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皖1302民初26836号):判决被告宿州市埇桥区水利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中节能国祯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05,579,218.96元及利息;驳回原告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中节能国祯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安徽安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中有 项案件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3,552.19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中有2项取得新进展,涉及金额约3,552.19万元(一审已判决1项,发回重审后一审已判决1项)。除上述2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公司已于2026年7月31日对外披露的其他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对于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结案,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判决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统计表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
款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判决和执行结果为准。 2、该金额仅统计了工程进度款项24,206,900元及公司承担的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73,952元,此案件还涉及工程进度款项的逾期付款利 息(计算方式为:以24,206,900元为基数,自2025年4月2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为止)。 3、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出具最终判决结果,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执行案件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4、上述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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