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6-05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9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8月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形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高于人民币 14.01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 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 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均含本数)。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01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7,137,759股至14,275,51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3%至0.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股票视为达到回购的 资金总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 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八)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 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事项;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者部分工作;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 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子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意见; 3、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重大进程备忘录;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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