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四会富仕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50.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4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8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5%,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及后续其他回购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未有回购公司股份。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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