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帆生物(30139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17:27:12 中财网
原标题:昊帆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昊帆生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12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外籍员工、独立董事。

(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五)除前述经批准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2026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 年限制性股年8月3日,以27.10元/股的价格向2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0.2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