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301100):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17:27:08 中财网
原标题: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4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04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4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44,18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5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5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21,18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66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人,代表股份51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0%;反对3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0%;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1%;反对3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5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提案2.00 关于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89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3%;反对2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弃权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9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03%;反对2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6%;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提案3.00 关于增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文忠先生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3,683,613股
3.02.候选人: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江洋先生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144,088,61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文忠先生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0,681,613股
3.02.候选人: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江洋先生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1,086,613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昆晟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辽宁青联昆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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