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股份(00133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04日 00:01:35 中财网
原标题:光华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8月3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8月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杰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85,2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36%。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4,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250%;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人,代表股份1,25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5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810%
表决结果:当选
1.02候选人: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724%
表决结果:当选
1.03候选人: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5,143,820
同意股份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724%
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孙杰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1,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8989%
1.02候选人:选举姚春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3157%
1.03候选人:选举朱志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3157%。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724%
表决结果: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85,14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724%
表决结果:当选
2.03候选人:选举孙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5,151,016
同意股份数: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808%
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顾建汝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3164%
2.02候选人:选举褚国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4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3153%
2.03候选人:选举孙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5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1.89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施勤王帅棋
3. 结论性意见: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