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600258):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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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03日 21:32:0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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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首旅酒店: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
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6-046
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拟修订后 |
|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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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
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
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数 |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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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的主要职责
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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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
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
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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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
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
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会
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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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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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
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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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
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个人
或其关联方与会议审议事项存在关联
关系的,该委员应当及时向委员会书面
报告并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
行使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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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 |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人力资源部保 |
|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人力资
源部保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 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
不少于十年。 |
|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
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
露有关信息。 | 第二十三条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
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泄露有关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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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6年7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