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600258):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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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03日 21:32: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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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首旅酒店: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
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6-045
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提示:
●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层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人员结构,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拟修订后 |
|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
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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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
组成,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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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成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
|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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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董事、经理人员人选的
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
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照
实施。 |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遵
照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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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
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
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
书面提案;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公
司或其他公司等广泛搜集董事、经理
人员人选;
(三)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
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员人选;
(四)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进行其
他与任职有关的工作。 |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
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
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
书面提案;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公
司或其他公司等广泛搜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
初步筛选;
(三)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
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四)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并
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进行其他与
任职有关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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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
全体成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
立董事)主持。 |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
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
不受前述通知时间的限制。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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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 |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
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
|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 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
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 |
|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
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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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
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
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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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
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
于十年。 |
|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
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有关信息。 | 第十九条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
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
露有关信息。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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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6年7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