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银行(002807):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6年 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8月 3日在江阴市澄江中路 1号银信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参会董事 11名,实际参会董事 11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宋萍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对本行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行董事徐建东先生因个人其他事项安排,本次换届不再被提名董事。徐建东先生在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本行董事会对徐建东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宋萍、倪庆华、王安国、陆庆喜、范新凤、陈协东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职。本次换届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并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三、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同意提名汪激清、董斌、朱南军、朱显国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正式履职。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与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并报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 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风险管理委员会更名并修订《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六、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江阴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0000万元; 本议案同意票 10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陆庆喜回避表决。 2.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新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0000万元;本议案同意票 10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陆庆喜回避表决。 3.江阴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 10000万元;本议案同意票 10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关联董事陆庆喜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 2026年 8月 19日(星期三)下午 14:30在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号银信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同意票 11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8月 3日 附件: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萍女士: 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9年9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本行西郊支行行长助理、本行团委书记、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党委委员。曾任本行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宜兴农商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行长,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行长,2023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现任本行党委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宋萍女士持有本行股票100.7225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宋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庆华先生: 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年参加工作,历任昆山农村商业银行陆家支行行长助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3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行长、首席合规官。 截至目前,倪庆华先生持有本行股票33.9792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倪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安国先生: 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2008年9月入行参加工作,历任本行合规部总经理助理、合规部副总经理、合规部总经理、本行控股子公司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截至目前,王安国先生持有本行股票24.445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安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安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庆喜先生: 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资产管理师,特级管理会计师,税务会计师,高级信贷风险项目管理师,助理国际商务师,助理信用管理师。 曾任江阴市进出口贸易公司部门经理;江阴外贸集团公司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外销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总经理;海康人寿保险公司江阴营销服务部总经理;江阴信联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江阴赛福瑞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华澄水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润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澄水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陆庆喜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陆庆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陆庆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范新凤女士: 1971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89年 10月参加工作,历任江阴市长江加油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新长江集团有限公司外贸部主办会计,本行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范新凤女士持有本行股票 0.22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范新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范新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协东先生: 1967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江阴市顾山化工厂会计、财务科长,无锡海江印染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江苏恒源祥服饰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本行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现任江阴市一斐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陈协东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81.1589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协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协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激清先生: 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 历任沙洲职业工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张家港市大成纺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商贸城总经理、张家港长兴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恒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全峰货物仓储有限公司监事、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张家港锦泰金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德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汪激清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激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汪激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汪激清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斌先生: 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金融学博士。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南京南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东南大学任职。现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董斌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董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南军先生: 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博士后、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小菜园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独立董事,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朱南军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朱南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南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显国先生: 196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和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首批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知识产权局、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以及南京、苏州、宁波等地市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项目评审专家,宁波、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安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江苏溧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外部监事。 截至目前,朱显国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显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朱显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显国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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