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00264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21:21:39 中财网
原标题:仁东控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1
南第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核查意见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将前述激励对象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调整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7人调整为3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3.60万股,保持不变。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公司当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5%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3日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60万股,授予价格为5.51元/股。

仁东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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