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3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洺锋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同时也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占回购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90%。 (五)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时段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情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回购并及时披露,顺延后回购总期限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回购期限。 (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负责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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