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特科技(300176):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9:56:37 中财网
原标题:鸿特科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卢楚隆先生。

7、本次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8、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103,837,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8,484,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5,35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2%。

参加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71人,代表股份5,35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3%。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 码提案名称表决分 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 例 
1.00《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 售股份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00,928,53697.1987%2,895,6002.7886%13,2000.0127%00%通过
1.00《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 售股份股东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444,40045.6624%2,895,60054.0910%13,2000.2466%00% 
2.00《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 股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01,497,13697.7463%2,326,9002.2409%13,3000.0128%00%通过
2.00《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配 股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 的议案》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3,013,00056.2841%2,326,90043.4675%13,3000.2484%00% 
3.0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 情况101,466,03697.7163%2,344,6002.2580%26,7000.0257%00%通过
3.00《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2,981,90055.7031%2,344,60043.7981%26,7000.4988%00% 
以上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和议案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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