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6-03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8日发出《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7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永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71,547,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499,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1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7,048,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107,5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5,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031,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1%。 3、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张永明先生、赵峰先生、汪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累积表决如下:1.01选举张永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576,949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03,302股。 表决结果:张永明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231,258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7,611股。 表决结果:赵峰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汪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229,864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56,217股。 表决结果:汪健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邓超先生、杨碧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逐项累积表决如下: 2.01选举邓超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413,745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40,098股。 表决结果:邓超先生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碧云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278,26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4,613股。 表决结果:杨碧云女士当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71,232,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反对2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4%;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92,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766%;反对287,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946%;弃权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1,28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2%;反对215,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46,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342%;反对215,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757%;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韶华、陈魏; 3、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