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00276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9:46:44 中财网
原标题:先锋电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7 证券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26-667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5、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50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1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230,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

9、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律师、李波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比 例 
1.00《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 议案》总表决 情况26,415,72299.6559%82,8000.3124%8,4000.0317%00%通 过
1.00《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 议案》其中, 中小股 东的表 决情况187,25067.2473%82,80029.7360%8,4003.0167%00%通 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15,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9%;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8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473%;反对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60%;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彦颖律师、李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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