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智能(001339):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9:36:54 中财网
原标题:智微智能: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8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微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14,085,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6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13,254,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0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83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851,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2人,代表股份83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27,984,482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拟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1,730股,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27,032,752股。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其中独立董事高义融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决 结 果
   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 数 (股)比 例 
1. 0 0《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总表决情 况214,0 71,08 299.9934 %8,1600.0038 %6,0300.0028 %00%通 过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837,6 0998.3341 %8,1600.9580 %6,0300.7079 %00% 
2.《关于为公总表决情213,999.960015,980.007569,580.032500%
0 0司经销商提 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 案》99,71 2%0%0%  
  其中,中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766,2 3989.9554 %15,98 01.8760 %69,58 08.1686 %00% 
第1.00和2.00项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心悦、欧阳婧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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