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30039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9:31:29 中财网
原标题:菲利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8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以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8.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50股限制性股票。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销售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8.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264,050股限制性股票。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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