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天海防务(3000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津重工”)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不超过(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含)1年,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开具银票、信用证、商票贴现(保贴)等授信业务。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最高债权额不超过(含)2,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2026年度可使用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3亿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在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均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各子(孙)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列表主体),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期限为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公司此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4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 2.1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2.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2.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2.6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3、保证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保证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生效方式: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次对外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下属各子(孙)公司提供已生效的美元担保金额为18,648.55万美元,已生效的欧元担保金额为8,421.20万欧元,已生效的人民币担保金额为277,033.13469,395.70 2026 7 30 万元,总计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万元(以 年 月 日汇率折算,不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94.49%。 本次担保合同生效后,总计对子公司已生效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471,39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5.3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含子公司、孙公司)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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