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600016):中国民生银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8:36:51 中财网
原标题: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目 录
?会议议程
?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1.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住所并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1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开幕致词
二、宣读股东会注意事项
三、宣读投票表决程序
四、审议议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1.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住所并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五、股东审议发言
六、对议案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闭幕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顺利进行,根据本行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提请参会股东注意以下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2.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在股东会上审议发言的,应在发言议程进行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股东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3.股东(或代理人)发言、质询总时间控制在 30分钟之内。股东(或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 5分钟。

4.股东(或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进行会议表决时,股东(或代理人)不进行会议发言。股东(或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5.本次会议同时为 A股股东设置了现场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载明了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时间和表决程序。A股股东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东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逐项进行表决。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将与网络表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7.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议案为特别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具体要求参见表决票注意事项,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或未投票的,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

9.在现场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或代理人)不发给表决票。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10.本次会议没有收到临时提案,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1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无关联交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议案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住所
并修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2026年7月3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CBD总行办公大楼建设进展和工作安排,本行住所拟由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变更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路9号院1号楼,《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根据监管规定,本行住所变更须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住所变更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后,本行《公司章程》将按规定报金融监管总局备案。


本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原《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23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第五条 本行总行设在北京市。

本行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邮编:100031。

电话:(86)010-58560666 传真:(86)010-58560690。

修订为:
第五条 本行总行设在北京市。

本行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20。

电话:(86)010-58560666 传真:(86)010-5856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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