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茂化实华(00063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三)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6-042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第三人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1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信公司)对北 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沃达公司)、茂名 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股东会决议撤 销之诉,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信沃达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 作出的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为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 公司向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借款 资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佰信公 司的诉讼请求。 佰信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信沃达公司和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6)京02民终7635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当事人请求撤销公司决议,其法定情节应为以下情形之 一:1.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2.公司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但结合本 案现有证据,未见本案诉争的2025年5月27日信沃达公司 决议存在前述法定应予撤销之情形。佰信公司所主张的表决 权回避规则,其援引的法律依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关于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的 表决权回避规则。而本案诉争的公司决议事项,并不属于前 述范畴。佰信公司要求将本案法律关系适用法律规定的关联 担保之表决权规则,缺乏法律依据。在法律对此没有规定, 且公司章程亦无此约定的情况下,佰信公司主张本案诉争的 2025年5月27日信沃达公司决议应予撤销,事实和法律依 据不足。一审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处理正确,本院 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佰信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 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2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563.84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2%。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 影响 公司与信沃达公司的借款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部资金 往来,因此本案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总额发生明显 变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大。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6)京02民终7635号。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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