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皇庭(000056):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皇庭、*ST皇庭B 公告编号:2026-041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314,151,232.8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皇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公司获悉原告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与被告周炳、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三人德兴意发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德兴产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原告已向法院申请向被告实施财产保全措施。现将相关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被告一:周炳(ZHOUBING) 被告二: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皇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市深国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六: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一:德兴意发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第三人二:德兴产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第三人一德兴意发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计算方式为第三人一就目标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200,000,000元×(1+8%×当期出资存续期间的实际天数/365),暂计算至2026年5月31日为314151232.87元; (2)判决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律师费60000元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4)本案案件受理费用、财产保全费由六被告共同承担。 (三)主要事实及理由 第三人一德兴意发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意发基金”)于2018年10月23日完成工商设立,依据意发基金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意发基金存续期为七年。原告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为意发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意发基金29.987%合伙财产份额(对应出资额为6900万元)。第三人二德兴产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产融”)为意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现因德兴产融怠于向三被告行使权利,原告为维护意发基金全体合伙人权利,依法提起本诉讼。 2019年,意发基金与被告一周炳签订了《回购协议》。该协议约定若意发基金持有的目标股权未在处置收益分配日足额获得预期收益分配和返还出资,意发基金有权书面要求被告一周炳受让其持有的目标股权,受让价格为:意发基金就持有的目标股权对应的实缴出资金额×(1+8%×当期出资存续期间的实际天数÷365)-意发基金在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分配的期间收益金额-意发基金在处置收益分配日实际获得分配的金额。同时,该协议约定,处置收益分配日系指意发基金存续期届满之日,预期收益系指按年化8%(单利)计算的收益。 2019年,第三人一意发基金与被告一周炳、被告二德兴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投集团”)等主体签订了《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被告一周炳实际支付的远期收购价款与上述公式计算的金额之间存在差额,被告二德投集团应向意发基金补足差额,此时德投集团也为目标股权的受让方。 2022年,第三人一意发基金与被告一周炳、被告三深圳市瑞豪智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皇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豪智芯”)签订了《履行回购权的协议》。该协议约定:若被告一周炳未履行《回购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被告三瑞豪智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意发基金存续期届满后,意发基金持有的目标股权未获得预期收益分配和返还出资,《回购协议》内约定的股权回购条件已成就。意发基金管理人德兴产融分别向被告一周炳、被告三瑞豪智芯发送《转让通知》和《关于〈转让通知〉的告知函》,要求其支付收购价款。德兴产融向被告二德投集团发送《关于要求履行差补义务的通知函》,要求其支付差额补足款。前述通知发出后,被告一周炳、被告三瑞豪智芯未向意发基金支付股权回购款,被告二德投集团也未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并依约受让目标股权。 原告为维护意发基金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尽快组织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案件资料,积极应诉,同时加强与原告及法院的沟通协商,尽量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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