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60090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贵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事项如下:2025年7月4日,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第三次公开挂牌贵州燃气集团六盘水燃气有限公司5%股权;公司以691.85万元成功摘牌,并于2025年8月1日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前述股权转让交易与本次交易无关联,但是贵州天然气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对方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但经初步预估,本次交易与前述交易累计金额预计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特此说明。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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