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安科技(300767):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资助对象: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艺,公司对其持股比例51%)。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用途:用于浙江精艺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 借款利率:按乙方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计算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执行单笔借款合同的约定。 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且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浙江精艺的另一股东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以下简称深圳东创)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浙江精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浙江精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浙江精艺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借款利率执行单笔借款合同的约定,财务资助有效期为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上述额度在财务资助授权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可提前还款。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另一股东深圳东创(持股比例49%)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属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同时,该关联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建旗先生、叶文亦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精艺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5-00015号),浙江精艺2024年度、2025年度模拟合并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被资助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浙江精艺在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前为深圳东创的全资子公司,深圳东创系本公司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浙江精艺于2026年6月成为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系本公司的控股尚未满一年的子公司(公司持股51%,深圳东创持股49%),被资助对象浙江精艺与本公司存在上述关联关系。 (四)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深圳东创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宁花香女士及周建旗先生实际控制的企业,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创三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即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故深圳东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其他股东提供保证担保情况 浙江精艺持股比例49%的股东深圳东创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保证期间自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借款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被资助对象股权结构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浙江精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人):深圳东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框架协议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财务资助有效期) 1.1甲方授予乙方循环借款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100,000,000.00)。 1.2借款期限(即财务资助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且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内。 1.3在借款期限内,乙方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后,对应借款额度自动恢复,乙方可再次申请借款,实现资金循环滚动使用。乙方在借款期内也可以提前还款。 (二)本协议与单笔借款合同的效力关系 2.1本协议约定了各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有单笔借款业务的通用权利、义务、担保规则与违约责任,是各方实施单笔借款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2.2本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借款,均需各方另行签署单笔借款合同后才予以放款。 单笔借款合同应明确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借款利息、借款用途、担保条款等核心内容。单笔借款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事项,优先适用单笔借款合同的约定;单笔借款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事项,均适用本协议的约定;单笔借款合同与本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单笔借款合同的专属约定为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借款的支付 3.1借款的支付以单笔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3.2资金自甲方账户转出之日,视为借款发放日;银行转账凭证为本协议有效附件。 (四)借款利息 按乙方实际占用资金天数计算借款利息,借款利率执行单笔借款合同的约定。 (五)丙方担保条款 5.1丙方作为担保人自愿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2担保范围: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 5.3保证期间:自本协议项下每一笔借款债务到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期,保证期间自提前到期日起计算三年。 (六)逾期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期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在甲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和丙方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二/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 6.2乙方逾期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收回全部剩余借款,并要求乙方和丙方承担甲方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签署且各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浙江精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浙江精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浙江精艺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6.57%;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体委员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浙江东创精艺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公司对浙江东创精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浙江东创精艺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决定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公司控股公司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公司对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需要,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董事会对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浙江东创精艺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因此,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决议》; (二)《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三)《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四)《借款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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