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飞储存(603066):音飞储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02日 19:16:28 中财网
原标题:音飞储存:音飞储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6-038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跃跃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12,985,866股(占公司总股本4.41%)被司法扣划给陈媛女士导致。该交易属于非交易过户,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跃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59%变动为5.18%,金跃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昌隆泰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1.90%变动为17.49%。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减持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在金跃跃先生就任公司董事(已离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金跃跃先生、陈媛女士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持续共同遵守董事减持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属于司法强制执行,过入方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规定,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金跃跃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1131967XXXXXXXX
长期居住地江苏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昌隆泰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0号大荣世纪综合楼(大荣中心)2号楼20 层2001户
法定代表人金跃跃
注册资本15,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82983269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 开发;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 策划;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软件销售;电力电 子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货物进出口。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主要股东三亚源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山东昌隆泰世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金跃跃先生直接持有山东昌隆泰世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金 跃跃先生持有三亚源舒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99%合伙份额且为执 行事务合伙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跃跃先生通知,获悉金跃跃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12,985,866股(占公司总股本4.41%)被司法扣划给陈媛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后,金跃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9.59%变动为5.18%,金跃跃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1.90%变动为17.49%。

本次司法扣划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股份变动已于2026年7月2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者名称变动前股数 (股)变动前比例 (%)变动后股数 (股)变动后比例 (%)
金跃跃28,213,1909.5915,227,3245.18
山东昌隆泰世 科技有限公司36,219,08012.3136,219,08012.31
合计64,432,27021.9051,446,40417.49
二、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金跃跃先生股份被司法扣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过出方、过入方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在股份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减持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在金跃跃先生就任公司董事(已离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金跃跃先生、陈媛女士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持续共同遵守董事减持的相关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属于司法强制执行,过入方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规定,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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