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5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国金证券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6月9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金证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52)。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39.96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96%,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9.00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8.1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29,4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3 国城矿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国城矿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6亿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45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预计为6,666,667-1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6%-1.13%。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2026-06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并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8.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293,761.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截至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8.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2,293,761.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8 双元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双元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1.96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8 格灵深瞳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格灵深瞳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6年7月20日,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0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54元/股、最低价为14.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8.5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3.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6.54元/股、最低价为14.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18.51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3 荣旗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荣旗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7%,最高成交价为47.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95元/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68.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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