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铭普光磁(002902):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6-051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其中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融资、授信或业务发展需要,风险相对可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借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宇轩”)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公司存在为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宇轩”)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后,该担保事项被动形成对外担保。因江西宇轩部分债务尚未到期,公司需继续延续相关担保,截至2026年4月25日,公司为江西宇轩提供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2,130万元,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及其配偶按全额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江西宇轩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反担保。 担保期限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公司不再新增对江西宇轩的担保。 详细情况见2026年4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借款展期及担保审批情况 2025年7月15日,深圳宇轩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宇轩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期限为11个月。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710万元,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按照全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7月1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上述江西宇轩流动资金借款于2026年6月13日到期,江西宇轩已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剩余债务已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申请展期,展期金额500万元,展期1年。深圳宇轩及深圳宇轩其他股东李作华、张泽龙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本次展期协议上签字或盖章。根据原《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2.5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期限等内容的,除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变更后的保证期间和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鉴于部分主债务尚未实际清偿,公司对原债务的连带责任保证继续存续。 因上述部分借款展期公司被动形成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本次展期的保证期间,现该担保事项已补充审议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380HUA9A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李作华 6、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7、经营范围:高频变压器、电感器制造经营、研发及销售,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深圳宇轩持有江西宇轩股权比例100%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468.89万元,负债总额为14,432.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5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9,297.68万元,利润总额为-1,876.64万元,净利润为-1,771.72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0,191.57万元,负债总额为14,078.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73%。2026年1-3月,营业收入为4,537.76万元,利润总额为51.88万元,净利润为51.88万元。(未经审计)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贷款展期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江西宇轩电子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水支行 担保人(丙方):深圳市宇轩电子有限公司、李作华、张泽龙 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延期,担保人同意为其提供担保。乙方经过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经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展期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第二条展期1年,即借款期限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6月13日,调整为2025年7月15日(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起始日)至2027年6月5日(展期到期日)。 第三条展期期间利率:按年利率4%计息,自展期之日起计算,展期期间利率调整方式选择为:在展期期间,利率执行固定利率,在展期期限内保持不变。 第四条还款方式:分期还款。分期还款按以下期限还款:2026年12月21日还10万元;2027年3月21日还10万元;2027年6月5日还480万元。 第五条担保人同意并确认:1.对甲方贷款及展期的事实全部知晓,并同意继续为该笔展期贷款承担保证/抵押/质押担保责任。2.贷款有保证担保的,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到期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或贷款合同等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提前主张债权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展期后,三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仍按照原先签订合同约定执行。 五、董事会意见 江西宇轩部分债务申请展期并由公司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事项因原保证合同相关条款被动形成,公司无法单方直接解除。同时深圳宇轩和深圳宇轩其他股东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应反担保,整体风险目前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在保证期间内,公司将积极督促江西宇轩尽快偿还该笔债务,力争提前解除公司的担保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43,042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73%。公司因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宇轩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累计发生最高主债权金额为1,920万元和相关利息等费用(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7%。除上述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贷款展期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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