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6年8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四楼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 容详见2026年8月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等相关公告。 3.提案2.00和提案3.00均采取累积投票的方法分别进行表决,应 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 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 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 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 件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14日8:30-12:00,14:00-17: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 (2)邮政编码:518053 (3)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4)传 真:0755-86090688 (5)邮 箱:wangfan@shahe.cn (6)联系人:王凡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所有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4 2.投票简称:沙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 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 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 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上午9:15,结 束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2.提案2.00和提案3.00均采取累积投票的方法分别进行表决,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提案2.00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4;提案3.00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累积投票制的选票不设“赞成”、“反对”和“弃权”项,可分别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投票栏内填写对应的票数。最低票数为零,最高票数为所拥有的该议案组下最大票数,且不必是投票人股份数的整数倍。如果在各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拥有的总票数平均分配给相应候选人。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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