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泰达股份(000652):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74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为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5.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6.30%,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1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83.45%,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天津泉泰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泰环保”)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宝坻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申请融资20,000万元,期限180个月。截至目前,该笔融资业务剩余融资金额共计16,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提供1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的二级子公司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向天津经开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保理”)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12个月,泰达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31日和2026年6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八次 临时股东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泰达环保2026年度为天津泉泰和衡水泰达生物质能提供担保的额度分别为42,000万元和6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泰达环保为天津泉泰和衡水泰达生物质能提供担保的余额分别为20,442.53万元和50,792.7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分别为36,442.53万元和60,792.70万元,天津泉泰和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可用互保额度分别为5,557.47万元和1,207.3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泉泰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2)注册地点:天津市宝坻区口东街道东庄子村村北侧 (3)法定代表人:杨文娟 (4)注册资本:20,996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图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截至目前,泉泰环保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泉泰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2)注册地点:故城县西苑工业项目区 (3)法定代表人:尤太锋 (4)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5 ()主营业务:对生物质能发电厂建设、运营;销售电力产品、热力产品、生物质成型燃料;对生物质燃料进行综合加工与利用;生物质灰渣综合利用、开发与清洁发展机制相关的经营交易;生物质能工程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培训、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权结构图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截至目前,衡水泰达生物质能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衡水泰达生物质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泉泰环保向农发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农发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16,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向经开保理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泰达环保与经开保理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款、保理融资款本金、利息、保证金、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税费、评估费、鉴定费、审计费、财产保全费等以及因清收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 2.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6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子公司之间互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已审批2026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190.6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5.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76.30%。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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