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形股份(00276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至2026年7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锦江路99号商联中心B1楼1501-1504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政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3人,代表公司股份29,271,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74%。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8人,代表公司股份25,229,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6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公司股份4,0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0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黎婷婷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88,706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2,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336,706股。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0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3%;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0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3%;反对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青海西部铟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 25,142,857股,回避表决的总股份数为25,142,857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51,3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08,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3%;反对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0%;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秦永宏 表决结果:同意票25,230,003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92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87,146股。 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秦永宏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祥 表决结果:同意票25,244,0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40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01,143股。 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刘志祥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9,253,478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票13,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票5,100股,占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11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2%;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和黎婷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凤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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