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603082):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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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8:36:5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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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北自科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
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 100%
号),公司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收购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新增股本3,451,462股,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本894,104股,合计新增股本4,345,566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62,227,543 166,573,109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 股增加至 股,注册资本拟由人
民币16,222.754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6,657.3109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及总股本的变化和公司治理的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调整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交易审议标准;
3、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原第十一条、第四章相关表述进行规范更新;
4、因上述修订,章程条款序号相应顺延,不涉及条款实质内容的修改,不再逐条列示。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2.75
43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57.31
09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本章程的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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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
基层组织在公司中的活动,依照《中国
共产党章程》进行。党组织发挥政治核
心作用,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的职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
基层组织在公司中的活动,依照《中国
共产党章程》进行。党组织发挥政治功
能和组织功能,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
规定的职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
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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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
程设计;技术开发、服务;专业承包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软件开发
(公司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
术开发、服务;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电子产
品、机械设备;软件开发;工程设计
(公司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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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6,222.75
4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6,657.31
0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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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
战斗堡垒作用。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
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 第三十三条
党总支及党支部围绕生产经营开
展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公司
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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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费。 |
|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党支部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
策在公司的宣传、贯彻及执行,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
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总经理
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党总支对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
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总经理推荐提
名人选;会同总经理对拟任人选进行考
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党总支围绕公司经营开展工
作。党总支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
(四)落实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责
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会
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支持纪检监察岗位人员切实履行监
督责任。 |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党支部根据《中国共
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主要
履行以下职责: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
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
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
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
(二)按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问题
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
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
先锋模范作用。
(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
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
地开展工作。
(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
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
的利益。
(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
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
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
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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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
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
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
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 第三十七条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
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党总支
按照规定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
究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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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
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 |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
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
选配工作,加大优秀干部培养选拔力
度,加强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
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
|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公司债务、提供财务资助的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4,
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4,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 第五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
纯减免公司债务、提供财务资助的除
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
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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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前 | 修改后 |
|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
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等);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进行上述交易(委托理财除
外)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
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已经按照本条第一款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者
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转让或
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等);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进行上述交易(委托理财除
外)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
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
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已经按照本条第一款履行相关义务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节,章程中原条款、章节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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