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时间:2026年07月31日 16:56:51 中财网

原标题:胜利股份: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证券代码:000407 证券简称:胜利股份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项目名称
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达利通新能源(珠 海)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证重组报告书及本报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因涉嫌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承诺函,保证其将及时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承诺,如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其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其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承诺将自愿锁定的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承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1
一、上市公司声明................................................................................................................1
................................................................................................................1
二、交易对方声明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2
目录.........................................................................................................................................3
释义.........................................................................................................................................5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7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2
..........................................................................................13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15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16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17
..................................................................................19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19
重大风险提示.........................................................................................................................20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20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21
三、其他风险......................................................................................................................23
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24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24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26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30
四、本次交易的性质..........................................................................................................33
五、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34
六、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34
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34
八、本次交易的必要性......................................................................................................50
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51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54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重组报告书《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摘要、本摘要《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 订稿)
重组预案《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胜利股份、上市公司、公司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天达胜通新能源(珠 海)有限公司、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青海中油 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天达胜通 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南通中油燃气有 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 限公司40%的股权
交易对方、交易对手方 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及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胜利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中 油投资购买其持有的中油珠海100%股权、天达利通持有 的天达胜通100%股权以及由中油中泰持有的南通中油 51%股权、甘河中油4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 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胜利股份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中油投资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油珠海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天达利通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天达胜通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中油中泰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中油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甘河中油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珠海投资中油燃气(珠海)投资有限公司
扬州中油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洁宁南京洁宁燃气有限公司
南昌中油南昌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庆云中油庆云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兴化中油兴化中油金路燃气有限公司
胜利投资山东胜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油燃气中油燃气集团有限公司(00603.HK)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两年2024年、2025年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交割日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交付标的资产的日期,由交易双方 协商确定;自交割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利、义务和 风险转移至上市公司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 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审计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油燃气 (珠海横琴)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 审字[2026]第3-00340号)、《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 有限公司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 00342号)、《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6]第3-00338号)、《青海中油甘河工业 园区燃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3- 00341号)
评估报告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胜利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油燃气(珠海横 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7号)、《山东胜 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达胜通新 能源(珠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 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5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南 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0176号)、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青 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中企华评报字(2026)第 0174号)
备考审阅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胜利
  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26]第3-00001 号)
中泰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审计师、审计 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中企华、评估师、评估机 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术语

天然气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态化石燃料,主要成分是甲烷,另 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主要存在于油田、气田、 煤层和页岩层
LNG液化天然气(LiquefiedNaturalGas)是气田开采出的天 然气,经过脱水、脱酸性气体和重烃类,然后通过低温 冷冻工艺在-162°C下所形成的低温液体,其体积约为同 量气态天然气体积的1/625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 的燃气类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标的包括由中油投资持有的中油珠海 100%的股权、天达利通持有的天达胜通100%的股权以及由中油中泰持有的南通中 油51%的股权、甘河中油40%的股权,其中,天达胜通通过子公司珠海投资间接控 制南通中油49%的股权及甘河中油40%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 有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南通中油100%的股 权、甘河中油80%的股权 
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 套资金金额)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 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01,609.00万元,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甘河中油股东 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5,757.00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天达胜通、甘河中 油于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现金分红,以扣除该分红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 让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油珠海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504.46万 元,天达胜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作价为 43,053.18万元,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作价为28,102.80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 175,084.34万元 
交易标的一名称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作为持股平台,不直接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 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所持标的包括扬州中油,

  其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燃气资产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 和供应业(D4511)” 
 其他(如为拟 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标的二名称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作为持股平台,不直接从事具体经营业务,核心职能为通过股权 管理实现对下属核心资产的投资管控,所持标的包括南京洁宁、 南昌中油等均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燃气资产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 和供应业(D4511)” 
 其他(如为拟 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标的三名称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的天然气应用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 和供应业(D4511)” 
 其他(如为拟 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标的四名称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的天然气应用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D)”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之“天然气生产 和供应业(D4511)” 
 其他(如为拟 购买资产)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是□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 
其它需特别说 明的事项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1、交易标的对应的天然气业务区域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计持有中油珠海100%的股权、天达胜通100%的股权,合计控制南通中油100%的股权、甘河中油80%的股权。其中,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控股的城市燃气公司分别为南通中油(合计持股比例100%,在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甘河中油(合计持股比例80%,在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以及天达胜通旗下的南京洁宁(持股比例100%,在江苏省南京市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南昌中油(持股比例76.35%,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地区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上市公司新增参股的城市燃气公司分别为中油珠海旗下的扬州中油(中油珠海持股26%,在江苏省扬州市沿江开发区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天达胜通旗下的兴化中油(天达胜通持股44.94%,在江苏省兴化市兴化经济开发区和沙沟镇、周奋乡、李中镇等地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以及庆云中油(天达胜通持股38.91%,在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从事城市燃气相关业务)。

上述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标的业绩情况
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汇总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2025年度 2024年度 
 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营业收入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
中油珠海-604.16-704.20
天达胜通23,827.428,952.6126,705.347,288.53
南通中油57,448.267,491.1060,497.127,574.91
甘河中油21,652.546,601.1219,626.615,931.15
合计102,928.2216,017.68106,829.0814,228.40
注:1、中油珠海与天达胜通报告期内存在剥离部分非核心股权资产的情形,相关财务数据为其模拟财务报表数据,下同。2、中油珠海剥离部分非核心股权资产后主要为持有扬州中油的少数股权投资,其对扬州中油的持股比例为26%,故未有营业收入,净利润主要为按照权益法确认的对扬州中油的投资收益。3、天达胜通持有南通中油49%股权以及甘河中油40%股权,合计数中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中油珠海相应数据*100%+天达胜通相应数据*100%+南通中油相应数据*51%+甘河中油相应数据*40%,合计数中的营业收入为各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相加之和。

上述标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四章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油珠海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01,609.00万元,南通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4,418.00万元,甘河中油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75,757.00万元。以该评估值为基础,考虑天达胜通、甘河中油于评估基准日后进行现金分红,以扣除该分红后的评估值作为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中油珠海100%股权交易作价为6,504.46万元,天达胜通100%股权交易作价为97,423.90万元,南通中油51%股权交易作价为43,053.18万元,甘河中油40%股权交易作价为28,102.80万元,合计交易价格为175,084.34万元。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名称评估或估值 方法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结果 (A)增值率/溢 价率扣除评估基准 日后分红的估 值(B)本次股权转 让比例 (C)交易价格 D=B*C
中油珠海资产基础法6,504.46353.40%6,504.46100%6,504.46
天达胜通收益法101,609.006.46%97,423.90100%97,423.90
南通中油收益法84,418.00491.11%84,418.0051%43,053.18
甘河中油收益法75,757.00584.41%70,257.0040%28,102.80
注:1、天达胜通旗下存在控股子公司,上表中天达胜通的评估增值率/溢价率=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A)/天达胜通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1,其母公司报表口径的所有者权益为95,446.19万元,若以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5,522.16万元计算,则评估增值率/溢价率为185.94%。2、评估基准日后,天达胜通分红4,185.10万元,甘河中油分红5,500.00万元。故天达胜通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分红的估值=101,609.00万元-4,185.10万元=97,423.90万元,甘河中油扣除评估基准日后分红的估值=75,757.00万元-5,500.00万元=70,257.00万元。

上述标的公司的具体评估情况可参见本报告书“第六章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三)本次重组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比例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 总对价(万元)
   现金对价 (万元)股份对价 (万元) 
1中油投资中油珠海100%股份975.675,528.796,504.46
2天达利通天达胜通100%股份14,613.5982,810.3297,423.90
3中油中泰南通中油51%股份、 甘河中油40%股份-71,155.9871,155.98
合计--15,589.25159,495.09175,084.34
注:尾差因四舍五入所致
(四)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的十一届七次 董事会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除息调整前3.07元/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 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80%。2025年12月 29日,上市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上 市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 880,084,656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3,201,269.84元(含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由3.07元/股调整为3.06元/股。 2026年5月22日,上市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以 上市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为 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 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由3.06元/股调整为3.02 元/股。
发行数量528,129,422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50%(不考虑募 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 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所发行股 份的发行价格的,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6个月。 2、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限。 3、若本公司基于本次交易所作出的股份锁定与限售期相关承诺与证券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配套募集资金安排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874.07万 元(含本数),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 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 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 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 资金用途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 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17,000.0027.04%
 偿还上市公司银行借款43,000.0068.39%
 数智化建设项目2,874.074.57%
 合计62,874.07100.00%
2、配套募集资金股票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 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深交 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874.07万元(含本数),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为募集配  

 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 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发行数量 为准。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或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内,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因上 市公司实施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 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天然气销售业务及天然气管材制造业务,是山东省政府重点扶持的骨干企业,在天然气和塑胶管道领域均占据重要地位。在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环境下,为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并在未来竞争中占得先机,上市公司需要进一步深化优质资产协同发展的模式,完善燃气资产全国布局,扩大市场覆盖范围。

标的公司为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公司,主要面向工业、商业、居民等领域提供天然气应用服务。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发挥协同优势,整合行业资源、增强盈利能力、深化燃气行业产业链布局。本次交易契合行业发展趋势,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在燃气业务的市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880,084,656股,中油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95,027,219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22.16%,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投资持有上市公司26,386,314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3.00%;2021年8月10日,胜利投资向中油投资出具《表决权委托书》,将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0%的表决权无条件、不可撤销、不可变更地委托给中油投资,系中油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许铁良先生通过控制中油投资的股权及胜利投资的表决权委托,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21,413,533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比例为25.16%,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假定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数(股)占比股数(股)占比
中油投资195,027,21922.16%213,334,47315.15%
胜利投资26,386,3143.00%26,386,3141.87%
中油中泰--235,615,82716.73%
天达利通--274,206,34119.47%
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联方合计221,413,53325.16%749,542,95553.23%
上市公司其他股东658,671,12374.84%658,671,12346.77%
合计880,084,656100.00%1,408,214,078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许铁良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大信为本次交易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计623,693.57827,556.42
负债总计285,554.46452,602.2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05,403.57338,482.07
营业收入416,510.79519,439.01
利润总额26,557.9949,003.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77.4931,595.17
毛利率16.31%17.66%
资产负债率45.78%54.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2025年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将增加203,862.85万元,增幅32.69%,资产负债率从交易完成前的45.78%上升至交易完成后的54.69%,上升8.91个百分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标的公司分红形成应付股利拉高资产负债率所致。总体来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本次交易不存在大量增加上市公司负债的情况,未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5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将增加102,928.22万元,增幅24.71%,上市公司毛利率由交易完成前的16.31%上升至交易完成后的17.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交易完成前的15,577.49万元增加至交易完成后的31,595.17万元。受标的公司并入影响,2025年度交易完成后净利润指标有较大幅度增长。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备考2025年度对应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3元/股,较本次交易前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8元/股有所增厚,同比增长27.78%。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胜利股份十一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标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中油燃气董事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已经胜利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同意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
6、本次交易已经香港上市公司中油燃气股东会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油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胜利投资、实际控制人许铁良先生出具《关于同意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胜利股份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本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胜利股份股权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胜利股份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向胜利股份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减持胜利股份股权的计划;如后续有减持计划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胜利股份或者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胜利股份或其他投资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上市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有关决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条件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拟购买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审核意见,董事会已对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等进行分析。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应遵守股份锁定承诺,相关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中关于股份锁定安排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之“7、股份锁定期”及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5、锁定期安排”。

(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度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数)变动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0.2327.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万元)15,577.4931,595.17102.83%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度的每股收益将由本次交易前的0.18元/股变为0.23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

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未达预期,亦或是标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则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指标仍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1)加快完成对标的资产的整合,尽快实现标的资产的预期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在保证对标的公司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对标的公司采购、销售、财务、信息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尽快实现标的公司预期效益,持续提升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利润分配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相关方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七、交易各方重要承诺”。

(八)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概况”之“九、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以及“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有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机构资格。

八、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重组报告书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对方作出业绩承诺,详见本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三、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补偿义务人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经营模式和行业发展前景等,针对标的资产现有主营业务、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做出的审慎判断。但是,业绩承诺期内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及意外事件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可能给标的资产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若出现标的公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等情况,则标的公司将面临毛利率降低、业绩下降等风险。标的资产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实现,进而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

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评估的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采用了适当的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但由于评估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及标的资产的相关经营状况而进行的,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重大变化,可能会导致资产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针对上述最终评估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交易无法获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交易可能由于无法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尽管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内幕信息的传播,但是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仍存在因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方案仍需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在交易推进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出现不可预知的重大事件,则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如无法按期进行或需重新进行,则面临重新定价的风险。

3、本次重组自相关重组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时间跨度,期间市场环境可能发生实质变化从而影响本次重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以及标的资产的经营决策,从而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4、其他可能导致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4年度、2025年度,标的公司中油珠海营业收入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04.20万元、604.16万元;标的公司天达胜通营业收入分别为26,705.34万元、23,827.42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288.53万元、8,952.61万元;标的公司南通中油营业收入分别为60,497.12万元、57,448.2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7,574.91万元、7,491.10万元;标的公司甘河中油营业收入分别为19,626.61万元、21,652.54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5,931.15万元、6,601.12万元。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一定波动。若出现标的公司行业景气程度降低、需求下降、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等情况,将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风险。

(二)天然气采购合同中“偏差结算”、“短提罚则”条款对标的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标的公司与其气源供应商如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签署了包含“偏差结算”、“短提罚则”等补偿条款的采购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如果标的公司在某个供气月内未能提取合同规定的最小月气量,则必须支付最小月气量与该供气月买方实际提取气量差值部分的价款,该部分天然气按照该供气月本合同约定综合价格的一定比例计价。

若标的公司因提取气量不足而触发上述条款,则标的公司需要额外支付经营成本,并对其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特许经营权及经营许可资质的相关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燃气运营业务属于公用事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等相关规定,需要取得业务经营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或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主管部门可能收回特许经营权或者终止燃气经营协议、到期无法延续或提前终止特许经营权协议或者燃气经营协议,标的公司的经营将受到不利影响。若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出现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则有可能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经营资质许可,或者导致相关经营资质许可到期后无法及时延续取得,从而影响到正常的业务经营活动。(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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