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铭利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按面值发行,实际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394,122.6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605,877.3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111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基于市场变化情况及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海外战略客户需求、优化公司全球战略布局、提升海外市场交付能力以及降低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可能对公司形成的潜在不利影响,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拟将原募投项目“铭利达安徽含山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新能源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尚未使用的合计4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占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45%)用于公司新增的募投项目“墨西哥新能源汽车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此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铭利达江西信丰精密结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铭利达(墨西哥)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墨1 西哥分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1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其公司名称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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