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30086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60 证券简称:锋尚文化 公告编号:2026-027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0日14: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8人,代表股份122,712,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16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9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495,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2,359,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7%;反对32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1%;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3,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64%;反对328,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47%;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晓航、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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