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方日升(300118):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6-05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1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4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026年7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和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电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6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3,71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电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7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3,710万元。 2026年7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和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01,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2,444.2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11,2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2,444.29万元。 2026年7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和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宁波新材料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新材料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2月26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七星北路161号)11幢1层 4、法定代表人:杨嫦玲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东方日升持股75%,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电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1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23号1号楼三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三省西路8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波双一力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东方日升持股99%,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宁波双一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波双一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双一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自主申报)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波新材料系公司与公司全资公司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东方日升持股99%,宁波绿沺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宁波新材料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波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电力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7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6信银甬最高额保证合同第266031号)(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日升电力和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1: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1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合同1生效之前已由甲方与主合同1债务人1签订的本合同1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1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6、担保期间: (1)本合同1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1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1债务人1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1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1约定或主合同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1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1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1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1约定债务人1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1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1债务人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1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1债务人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1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1债务人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1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1债务人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波双一力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7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6信银甬最高额保证合同第266032号)(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宁波双一力和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2: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2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合同2生效之前已由甲方与主合同2债务人2签订的本合同2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2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6、担保期间: (1)本合同2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2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2债务人2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2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2约定或主合同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2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2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2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2约定债务人2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2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2债务人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2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2债务人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2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2债务人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2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2债务人2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三)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波新材料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7月29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6信银甬最高额保证合同第266033号)(以下简称“本合同3”),为宁波新材料和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合同3主要内容如下:1、债权人、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3: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3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本合同3生效之前已由甲方与主合同3债务人3签订的本合同3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甲方享有的债权亦转入本合同3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6、担保期间: (1)本合同3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3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3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3债务人3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3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3约定或主合同3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3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3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3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3约定债务人3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3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3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3债务人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3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3债务人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3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3债务人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3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3债务人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1,894,942.89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7月30日的汇率计算),占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60.14%和219.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为550,957.27万元人民币(以2026年7月30日的汇率计算),占2025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7.49%和63.8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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