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绿能慧充(60021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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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7:36: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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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绿能慧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近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32 号),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现对年报问询函中要求核实并发表意见的事项回复如下:
二、关于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年报显示,2025 年公司工程施工业务实现收入2.24 亿元,同比增长174%,该业务系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2025年末公司合同资产账面价值2.48亿元,同比增长399%,主要系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本期计提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6.58%降至3.90%。请公司:(1)补充披露工程业务近两年前十大客户名称及项目名称,结合业务模式、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和方法等,说明该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2)结合公司施工业务内容特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时段法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3)主要合同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业务单位及其关联关系、项目金额、账龄、完工进度、结算约定及实际结算情况、减值计提情况,分项目说明已完工未结算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工程业务近两年前十大客户名称及项目名称,结合业务模式、项目具体建设情况、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和方法等,说明该业务报告期内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1.工程业务近两年前十大客户名称及项目名称、项目具体建设情况
公司工程业务类型包括: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工程、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工程、储能电站工程和其他电力配套工程。
2025年,公司前十大客户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 | 项目名称 | 工程
类型 | 收入金额 | 项目具
体建设
情况
(成本
投入占
比) |
| 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东泰医药产业园分布式
光伏发电施工项目 | 光伏 | 942.53 | 95.08% |
| | 海口市美兰机场充电站项目-
高压工程(海南中石油) | 电力 | 192.10 | 95.23% |
| | 温州苍南山海小区充电站电
力设施施工项目 | 充电 | 185.32 | 100.00
% |
| | 宣城天湖等 5座充电站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 充电 | 174.31 | 81.04% |
| |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2025
年光伏与充电施工项目(兰
州分公司项目) | 光充
一体 | 159.71 | 95.14% |
| | 中石油海口碧桂园剑桥郡高
低压施工项目 | 电力 | 157.13 | 94.81% |
| | 杭州金服停车场充电站建设
工程 | 充电 | 143.29 | 100.00
% |
| | 阿克苏销售公司阿克苏南城
加油站、阿克苏健康路加油
站、库车办公楼停车场充电
桩项目 | 充电 | 138.70 | 85.15% |
| | 租地自建文昌市会文镇中心
卫生院充电站项目 | 充电 | 117.38 | 95.12% |
| | 租地自建万宁市兴隆中泰广
场充电站项目 | 充电 | 117.12 | 94.98% |
| | 琼海市商业步行街充电站项
目 | 充电 | 109.53 | 95.14% |
| | 中石油文昌清澜商务广场高
低压施工项目 | 电力 | 98.29 | 95.26% |
| | 中国石油四川销售成都分公
司双桂大道停车场增设充电
桩配电工程 | 充电 | 95.98 | 95.18% |
| | 中国石油河南销售公司加油
站增设充电桩工程施工项目 | 充电 | 91.02 | 100.00
% |
| 客户 | 项目名称 | 工程
类型 | 收入金额 | 项目具
体建设
情况
(成本
投入占
比) |
| | 中油甘肃庆阳分公司 16座加
油气站光伏充电设施施工项
目 | 光充
一体 | 89.03 | 96.01% |
| | 恩阳机场停车场增设充电桩
项目 | 充电 | 85.32 | 100.00
% |
| | 新都区博海路停车场新建充
电站项目 | 充电 | 83.88 | 94.97% |
| | 中石油万宁望海国际充电站
项目-低压工程 | 电力 | 79.38 | 94.52% |
| | 东莞凌峰加油站内新能源项
目 | 充电 | 73.49 | 90.15% |
| | 三亚市天涯区水蛟路充电站
项目 | 充电 | 69.72 | 95.03% |
| | 江门恩平鸿源油站充电桩工
程及服务合同 | 充电 | 59.98 | 90.15% |
| | 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公司
邛崃万家乐停车场新建充电
站项目外电接入工程 | 充电 | 58.84 | 95.06% |
| | 青白江华严充电站 3000kVA
用电工程(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成都销售
分公司) | 充电 | 56.26 | 95.08% |
| | 江门滘头加油站内新能源项
目 | 充电 | 55.33 | 90.16% |
| | 中石油海口药谷雅郡充电站
项目-低压工程 | 电力 | 51.48 | 95.15% |
| | 九华柯村加油站充电站建设
工程 | 充电 | 49.12 | 95.20% |
| | 宣城宣庆加油站充电站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 充电 | 45.58 | 100.00
% |
| |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第三
批光伏及充电设施施工项目 | 光充
一体 | 42.79 | 100.00
% |
| | 站前加油站充电站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 充电 | 39.41 | 95.08% |
| | 中国石油四川成都销售公司
邛崃凤凰大道停车场新建充
电站项目外电接入工程 | 充电 | 38.43 | 95.03% |
| 客户 | 项目名称 | 工程
类型 | 收入金额 | 项目具
体建设
情况
(成本
投入占
比) |
| | 新城区第一加油站充电站建
设工程 | 充电 | 36.33 | 100.00
% |
| | 南海百东加油站内新能源项
目 | 充电 | 35.00 | 70.33% |
| | 中石油澄迈金马西加油站充
电站项目(2025年-2026年交
换电站项目施工框架招标) | 充电 | 33.47 | 94.97% |
| | 濮阳公司充电桩工程施工项
目 | 充电 | 31.27 | 100.00
% |
| | 中国石油四川巴中销售公司
恒丰饭店充电站项目工程 | 充电 | 31.01 | 100.00
% |
| | 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许昌销售分公司) | 充电 | 27.93 | 95.18% |
| | 中石油三亚吉阳区君和君泰
充电站项目 | 充电 | 26.65 | 100.00
% |
| |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2025
年光伏与充电施工项目(定
西分公司项目) | 光充
一体 | 25.72 | 95.23% |
| | 北门停车场新建充电装置项
目外电安装项目 | 充电 | 25.32 | 100.00
% |
| | 南阳 65站和西峡白羽路充电
站充电桩施工项目 | 充电 | 22.62 | 100.00
% |
| | 荥阳 3站充电工程施工项目 | 充电 | 18.68 | 95.05% |
| | 阿克苏销售公司乌什燕子山
和库车墩阔坦加油站变压器
隐患治理项目 | 电力 | 17.96 | 100.00
% |
| | 新密 5站充电工程施工项目 | 充电 | 12.81 | 95.07% |
| | 新建白银加油站充电桩施工
项目 | 充电 | 10.64 | 100.00
% |
| | 陇南宕昌新城区加油站屋面
光伏及光伏充电项目 | 光伏 | 9.96 | 100.00
% |
| | 中牟 2站充电工程施工项目 | 充电 | 9.29 | 95.15% |
| | 巩义小关站充电工程施工项
目 | 充电 | 8.11 | 95.23% |
| | 郑州 36站充电工程施工项目 | 充电 | 7.57 | 95.06% |
| 客户 | 项目名称 | 工程
类型 | 收入金额 | 项目具
体建设
情况
(成本
投入占
比) |
| | 中石油琼海银海路充电站项
目 | 充电 | 7.55 | 100.00
% |
| | 中国石油四川乐山销售分公
司马边天星广场充电项目 | 充电 | 2.42 | 100.00
% |
| 陕西凤翔投资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 宝鸡市凤翔区城乡智慧充电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充电 | 3,574.04 | 57.30% |
| 楚雄州金江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 | 楚雄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 | 充电 | 2,805.60 | 82.88% |
| 惠民县慧阳新能
源有限公司 | 惠民县慧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11.26MW光伏发电项目 | 光伏 | 1,958.68 | 87.21% |
| 中国能源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 | 新疆华钛新材料源网荷储
60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 | 储能 | 1,472.03 | 24.86% |
| 佛山市晟汇咨询
服务有限公司 | 福懋兴业(中山)有限公司
5501.3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
项目 | 光伏 | 1,048.16 | 95.09% |
| 达州市公共交通
有限公司 | 达州公交充电站建设(二期)项
目 | 充电 | 945.90 | 95.25% |
| 江苏锦毓科技有
限公司 | 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
点项目施工、运营 | 充电 | 901.03 | 26.24% |
| 遂宁市宸安投资
有限公司 | 遂宁市安居区城镇停车场及
充电桩建设项目 | 充电 | 894.94 | 39.82% |
| 河南融贸通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 湖北孝感阳光纺织 3.904MW
分布式光伏项目 | 光伏 | 795.86 | 85.32% |
2024年,公司前十大客户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客户 | 项目名称 | 工程
类型 | 收入金额 | 项目具体
建设情况
(成本投
入占比) |
| 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第
三批光伏及充电设施施工项
目 | 光充
一体 | 833.52 | 95.28% |
| |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加油
(气)站光伏与充电设施施
工项目(第二批) | 光充
一体 | 677.72 | 100.00% |
| | 中石油甘肃区域光伏项目 | 光伏 | 510.06 | 100.00% |
| 客户 | 项目名称 | 工程
类型 | 收入金额 | 项目具体
建设情况
(成本投
入占比) |
| | 中石油琼海银海路中源酒店
充电站项目 | 电力 | 143.50 | 95.15% |
| | 中石油三亚吉阳区君和君泰
充电站项目 | 电力 | 242.45 | 95.06% |
| | 中石油三亚市天涯区水蛟路
充电站项目 | 电力 | 40.65 | 80.04% |
| | 西安大兴充电站电力增容工
程项目(二次) | 电力 | 17.18 | 100.00% |
| 北京京能高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京能超级充电站项目十
七中、高碑店中心路停车场
项目 | 充电 | 698.77 | 100.00% |
| | 北京京能超级充电站项目二
期 | 充电 | 316.07 | 100.00% |
| 成都能源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 | 十陵客运站光储充换检新能
源示范站项目 | 充电 | 709.15 | 100.00% |
| 咸阳秦停车充电
服务有限公司 | 安定路充电站项目 | 充电 | 208.63 | 100.00% |
| | 咸吴家堡林荫停车场项目 | 充电 | 87.91 | 100.00% |
| | 咸通广场充电站项目 | 充电 | 83.10 | 100.00% |
| | 天王绿苑充电站 | 充电 | 75.17 | 93.91% |
| | 咸阳湖、体育场及河南街充
电项目 | 充电 | 8.78 | 100.00% |
| | 思源南路湖滨家园充电站项
目 | 充电 | 1.46 | 100.00% |
| | 渭阳中路新运佳苑充电站项
目 | 充电 | 1.20 | 100.00% |
| 江苏汇来丰智慧
能源有限公司 | 南京建邺燕山路光储充项目 | 充电 | 367.52 | 72.37% |
| 人保投控不动产
投资(北京)有
限公司 | 北京昌平人保 EPC | 充电 | 253.87 | 95.48% |
| | 厦门人保国贸园 | 充电 | 100.31 | 89.26% |
| 梓潼县聚盛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 | 梓潼县城北新区图书馆、崇
文广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
设项目 | 充电 | 116.06 | 100.00% |
| | 梓潼县乡镇新能源汽车充电
桩建设项目 | 充电 | 235.55 | 94.90% |
| 中旅(海南)旅
游客运有限公司 | 中旅(海南)旅游客运有限
公司充电站建设项目 | 充电 | 307.45 | 100.00% |
| 客户 | 项目名称 | 工程
类型 | 收入金额 | 项目具体
建设情况
(成本投
入占比) |
| 碧辟新能源科技
(西安)有限公
司 | 华远时代项目 | 充电 | 207.07 | 100.00% |
| 南充顺发新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 | 南充市顺庆区域新能源汽车
充电站建设项目 | 充电 | 190.84 | 90.12% |
2.公司业务模式
公司
新能源业务发展策略是发挥公司全产业链服务的优势,从单纯的充电、储能设备供应商,向
新能源整体方案提供商做转变。不断延伸产业链,为客户提供充电场站选址、设计、建设、运维及平台搭建等全周期的服务。
2025 年度,公司践行以上的发展策略,在充分发挥覆盖全国的销售、运维团队的优势上,实现工程施工业务增长 171.51%,运维售后服务增长 62.49%的成果,公司为央、国企等客户提供了更多的充电场站交钥匙工程,逐步实现了从产品销售到整体方案提供的转变。
3.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公司
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其依据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公司选择投入法主要是以下几个原因:(1)投入法所需要的指标易于获得,已发生的成本包括企业向客户转移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分包成本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成本;(2)产出法不适用于本公司交付的产品,因为工程项目均在客户场地进行安装,相关材料自抵达客户场地时,客户已控制该商品,因此,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相关规定“当选择的产出指标无法计量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时,不应采用产出法”。
公司在具体执行中,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项目实际投入成本占项目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为项目履约进度。为了确保履约进度的真实准确,将投入法下确认的履约进度和获取的客户或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确认表》中进度进行比较;如无法获取外部进度证据的,将投入法确认的进度和内部工程部门编制的《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中进度进行对比,当出现形象进度和投入法确认的履约进度出现较大偏差时,公司了解差异原因,如外购材料在项目总成本占比较高,材料安装即完成形象进度要求,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会对已发生的成本进行适当的调整,按较低的履约进度进行收入确认,确保已发生的成本与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进度成比例。
4.报告期内,工程施工业务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如上所述,2025 年度,公司加大充电场站、工商业屋顶光伏、储能电站工程等
新能源下游业务的投入和开发,加快向
新能源整体方案提供商转型,使得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收入大幅增加。具体原因如下:
(1)国、央企客户的项目增加,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2024年仅有 7个,2025年有 50个项目遍布新疆、甘肃、四川、海南等地。
(2)新增多个区域内充电场站资源整合型项目,如:宝鸡市凤翔区城乡智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楚雄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等,这些项目都是由当地城投投资,区域内多个充电场站构成的整体市政项目。
(3)公司根据行业的发展趋势判断未来商业场景不单是设备销售,而是整体解决方案,包括不限于设备销售、项目设计、工程服务、设备运维等。工程类项目是除充电场站外,还提供了光储充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于 2025年加大光伏和储能的开发和销售团队投入,工程施工类收入大幅增长。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内工程业务收入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业务量的增加,与行业发展趋势相一致,是真实的、合理的。
(二)结合公司施工业务内容特点、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与时段法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
1.公司施工业务内容特点
公司工程业务主要是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等工程。这些工程具有单一项目规模小、项目地分散、建设周期短、配套协同性要求高的特点。因为充电场站和屋顶光伏需要的运营资质和审批流程较多,但实际土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的时间较短,所以项目周期明显长于施工作业周期。
因此,报告期内本公司项目数量众多,有 340 个项目遍布全国,期末未完工项目 195个。
2.公司施工合同相关条款
由于公司不同施工项目的实施内容存在一定差异,故合同条款不尽相同。公司主要合同中各项承诺、验收条款、主要结算条款、履约义务等相关条款如下: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陕西
凤投
智慧
城市
建设
运营
有限
公司 | 宝鸡
市凤
翔区
城乡
智慧
充电
基础
设施
建设
项目 | 建设凤翔区智慧充电运营中
心、数据中心 1座,停充一
体化平台 1套;新能源汽车
充电合计 859套充电端口,
其中超充端口 38套,60kW
直流快充端口 660套、7kW
交流充电端口 161套,总功
率 45489KW,含 2处“光储
充放”超级充电示范站、1处
新能源汽车专用快速充电
站;建设 2处重卡充换电
站;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
工程。 | 16.2.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
应在解除合同后 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
退还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
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发包人
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
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
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
人员的款项;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
违约金;
(6)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
他款项;
(7)按照合同约定应返还的质量保证金;
(8)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 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
为 30%,之后每月按审核后的当月完成
产值的 90%(须扣除等比例预付款后)
支付当月已完工程进度款项,工程竣工
验收合格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已完进度
额度的 95%,单个场站竣工验收合格
后,单个场站支付已完进度额度 95%,
完成工程结算报送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
位,取得最终审计决算报告并经发包人
认可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金
额的 97%,留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在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在 30天内
不计息退还,如出现质量问题,按实际
双方协商的情况不计息退还。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项目 |
| 楚雄
金江
慧充
数字 | 楚雄
州充
电基
础设 | 本项目为楚雄州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39877万元,共约 462个站
点,直流充电枪数量约 3254 | 4.6.1 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
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承包人因执行此
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16.1.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 | (1)承包方每月 5日前根据上月经监理
方、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单位批准确认
后的工程量,提交进度款申请,发包方
于 30天内支付经实际审核确认工程款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的要
求的工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技术
有限
公司 | 施建
设项
目 | 个,交流充电枪数量约 607
个。项目建设类型包括光储
超充示范站、集中式超充
站、小型快充点、社区公共
站、小型慢充点等。整体项
目共分为两期完成。一期建
设直流充电枪数量约 1578
个,交流充电枪数量约 479
个。二期建设直流充电枪数
量约 1676个,交流充电枪数
量约 128个。 | 责任和义务,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违
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 70%的进度款,发包方支付进度款前,承
包方应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率 9%),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至签约合
同金额的 70%时暂停支付。
(2)待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一个
月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发包人
要求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结算经全过程
跟踪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定案后,承包人
将发票开具至初步结算金额的 90%,发
包人支付至全过程跟踪造价咨询单位审
核后的初步结算金额的 90%(需扣留质
保金 3%)。
(3)经项目后审计完成,承包人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9%),发包人支付
至后审计定案金额的 97%,3%的尾款作
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量缺陷责任
期满后,无息退还)。 | 程项目 |
| 惠民
县慧
阳新
能源
有限
公司 | 惠民
县慧
阳新
能源
有限
公司 |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惠民县慧阳新
能源有限公司 11.26MW光伏
发电项目
1.2工程地点:山东省滨州市
惠民县胡集镇高端铝产业园 | 11.5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甲方明确表示
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
形,除乙方可在不予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
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外: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乙方第一批设备发
货前,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 5% | ①预付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 10%,即支
付至合同总价的 10%。本合同生效后的
【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现金转账的方
式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②竣工结算款为本项目其余 90%的工程
款,由乙方代垫出资。后由甲方向融资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项目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 11.2
6M
W光
伏发
电项
目 | 1.3建设规模:【11260】
KWp
1.5.1光伏电站工程项目所需
的勘察、备案和电网接入手
续办理、工程设计、设备材
料采购供应、运输及储存、
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期
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
造、调试、试验及检查测
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最终交
付运营,工程质保期内对设
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
工作。
1.5.2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运维
服务。 | 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无法涵盖乙方为履
行本合同已支出费用的,甲方仍应向乙方
赔偿该未能涵盖部分;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乙方第一批设备发
货后,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但该部分违约金未能涵盖以下
全部款项时,甲方仍应就未能涵盖部分向
乙方赔偿:
①已发货部分设备款项;
②乙方设计费、施工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所
支出的费用;
③乙方因满足任何他方请求权而遭受的损
失,且该等请求权之产生系甲方违约所导
致或间接导致的。
(3)若项目已并网发电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日支付 EPC合同
总价 0.5%的违约金。 | 方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并在本
项目经并网验收发电后,由甲方委托融
资方将上述融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
户,视同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 |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中国
能源
建设
集团
广东
电力
设计
研究
院有
限公
司 | 新疆
华钛
新材
料源
网荷
储
600
MW
风电
项目
EPC | 新疆华钛新材料源网荷储
600MW风电项目 EPC总承
包工程储能系统工程及其辅
助设备的功能设计(设备、
场地、基础、道路、排水、
消防、防雷、接地等)、性
能、制造、安装、调试和试
验等方面要求。配置储能电
站规划总容量为
60MW/120MWh,以 35kV电
压等级接入至汇集站 35kV开
关设备接口处(包括但不限
于电缆敷设、制作电缆头、
试验、接入及二次部分接入
工作)。 | 15.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
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附件)作任
何单方的变更。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
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
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通过订立补充协
议等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
15.2.尽管有上述约定,但需方有权根据业
主的要求或工程建设需要,对合同标的物
型号、数量等标准进行调整,供方接到通
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如收到通知后 48小时
内供方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接受需方对合同
所提出的变更需求;产生费用变化的,供
方应当在 7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
期限的详细说明,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合同
价格和交货期限。
15.5.如果需方行使终止/解除全部或部分合
同的权利,则供方应继续履行未被终止的
部分合同;需方有权停止向供方付款,有
权将预付给供方的属于终止合同部分的款
项索回。 | 支付节点 1:合同生效之日起 15天内,
供方提交下列支付申请文件,经需方审
核无误后 60天内,支付给供方合同总价
的【10】%作为预付款
支付节点 2:投料款:供方应在收到需方
支付投料款日期前向需方提供 13%增值
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交下列支付申请文
件,经需方审核无误后 60天内,可支付
给供方该批次货物合同价款的【40】%作
为投料款。
支付节点 3:到货款:供方在规定的时间
内将合同标的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开箱验
收合格后,供方提交下列支付申请文
件,经需方审核无误后 60天内,可支付
给供方该批次货物合同价款的【20】%作
为到货款。
支付节点 4:建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法
为:甲方根据经监理检验质量合格的实
物工程量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和审核后
的付款申请表,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具备
后 60天以内支付,每月按完成量的 80%
支付。
工程通过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并通过 250小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项目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 | | | 时试运行后,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具备后
60天以内支付,支付至建安款的
【90】%。
当建筑及安装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
【90】%时停止支付,待工程达标投产、
工程整体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完
成、项目档案移交后,办理完整个项目
竣工结算且经审核后,按工程结算价
【3】%留存质保金,合同价款支付条件
具备后 60天以内支付,支付至结算金额
的【97】%。 | |
| 中山
市皇
鼎炬
炜新
能源
有限
公司 | 福懋
兴业
(中
山)
有限
公司
5501
.36k
Wp
分布
式光
伏发 |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福懋兴业(中
山)有限公司 5397.6kWp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2工程地点:广东省中山市
神湾镇神湾大道 167号
1.3建设规模:5397.6kWp
1.5.1工程项目所需的勘察、
备案和电网接入手续办理、
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
应、运输及储存、工程施
工、工程质量、工期控制、 | 11.5本合同生效后,若出现甲方明确表示
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
形,除乙方可在不予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
的前提下解除本合同外: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乙方第一批设备发
货前,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无法涵盖乙方为履
行本合同已支出费用的,甲方仍应向乙方
赔偿该未能涵盖部分;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乙方第一批设备发
货后,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但该部分违约金未能涵盖以下 | ①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 30%,即支付
至合同总价的 30%,
②进度款
进度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 10%,组件到
货款;购买工人保险、施工队正式入
场;屋顶换瓦完成并经甲方与业主方验
收合格;50%光伏组件(不小于
2.75MW)到达现场。
③设备到货款
设备到货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 15%,剩
余的 50%光伏组件到达现场;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项目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 电项
目 | 工程管理、设备监造、调
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
行直至验收最终交付运营,
工程质保期内对设备及材料
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 | 全部款项时,甲方仍应就未能涵盖部分向
乙方赔偿:
①已发货部分设备款项;
②乙方设计费、施工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所
支出的费用;
③乙方因满足任何他方请求权而遭受的损
失,且该等请求权之产生系甲方违约所导
致或间接导致的。
(3)若项目已并网发电的,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按日支付 EPC合同
总价 0.5%的违约金。 | ④竣工结算款
竣工结算款额度为合同总价的 42%,⑤
质保金款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12个月,并网验收
之日起满 12个月后 10日内甲方无息向乙
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 3%,该款项作为质
保金额。 | |
| 达州
市公
共交
通有
限公
司 | 达州
公交
充电
站建
设
(二
期)
项目 | 采购充电系统及安装实施服
务,乙方负责提供充电系统
及安装施工,并保证充电系
统能按期投入正常使用,具
体内容详见附件 2《设备材
料及施工清单》。
1.充电系统安装地点位于:
(1)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
司调控中心
(2)金龙大道公交停保场 | 十二、合同变更及终止
1.除本条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或终止,如一方单独变更或终止,
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终
止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 1.施工进场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
定总价的 20%;
2.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
价的 40%;
3.经整改,再次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总
价的 60%;
4.竣工验收并经三方审计出具报告后,支
付至审计金额的 90%;
5.竣工验收合格满 1年支付审计金额的
2%,满第 2年支付审计金额的 2%,满第
3年支付审计金额的 2%,满第 4年支付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项目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 | | | 审计金额的 2%,满第 5年支付审计金额
的 2%。 | |
| 中石
油煤
层气
有限
责任
公司
韩城
分公
司 | 陕西
东泰
医药
产业
园分
布式
光伏
发电
施工
项目 | 3.3工程内容:乙方依据本项
目施工图设计在咸阳市秦都
区东泰医药产业园园区内
9#、10#、11#、18#、22#等
5座厂房屋顶新建分布式光伏
发电站 1座,光伏发电系统
直流侧总装机容量
4.05576MWp,共计安装峰值
功率为 655Wp的 N型单晶硅
光伏组件 6192块,接入 38
台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共
有 80kw、100kw两种功率型
号,分 11个并网点 380V低
压并网,运行模式为“优先向
陕西东泰医药产业园供电、
余电上网”,施工单位负责本
项目所需所有材料设备采购
及安装施工,同时负责办理
项目并网手续及协调地方电
力部门开展项目完工后并网
前验收及调试投产等工作。 | 26.2因合同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或/和工期
延误,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无
相关约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26.4.3因
违约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由违约方支
付完成以上第(1)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
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
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
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
承担。
26.4.4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并造成对
方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26.5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提交已完工程资
料,并由双方按照本合同 6.5条约定的程
序对工程进行结算。
26.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
定的结算、保密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 7.4.1.1第一次结算:当项目入场材料设备
达到整个项目需求 50%(含)以上时,
同时整个项目实际形象进度达到 30%
(含)以上时,乙方可向甲方提交进度
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
限于形象进度报告、已完工程量清单、
质量验收记录等),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
甲方结算的进度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
额的_30%。
7.4.1.2第二次结算:项目全部完工后,经
甲方组织交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交工验
收证书》之日起_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
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结算
书、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验收书等),
甲方完成审核后,累计结算至合同总金
额的_97%(含第一次已结算金额)。剩
余合同总金额的 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合同总金额的 2%作为质量保证金
(以下简称“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按
约定办理结算。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项目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 | | | 7.4.1.3第三次结算:自《交工验收证书》
签署之日起计算,质保期满 1年且项目无
质量缺陷(或乙方已按约定完成缺陷修
复),乙方提交质保金结算申请及质保
期运行证明材料,甲方在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核实,核实无误后一次性结算剩余
合同总金额的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合
同总金额的_2%质保金。 | |
| 江苏
锦毓
科技
有限
公司 | 如东
县充
换电
设施
补短
板试
点项
目施
工、
运营 | 1.工程名称:如东县充换电
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
运营。
2.工程地点:如东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东行
审(2025)3310号和如东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单
(2025)请字 1183号。
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
金。
5.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
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附《承包人承揽工
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
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
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
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的定暂停施工
满 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 | (一)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月(当月支付上月)支
付,在满足所建设充电桩年度考核指标
值前提下,每月支付上月经发包人审批
后的已完合格工程量计量款的 80%;
(分三期)
2、所有项目全部安装调制完成且正常运
营,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总价款的
5%;
3、第三年建设期后提交竣工结算及结算
资料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 14条约定且审
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款的 95%;余款在
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项目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 |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 | |
| 遂宁
市锦
程工
业发
展有
限公
司 | 遂宁
市安
居区
城镇
停车
场及
充电
桩建
设项
目 | 新建 240KW快充 1个,
120kw快充 231个,60kw快
充 6个,监控杆 76个,箱变
42台,自助洗车场 2处。配
套强弱电地下管线,停车诱
导标识牌,给排水管网等附
属配套设施设备。其中消防
设备供应由联合体成员方遂
宁腾安商贸有限公司供应,
其余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绿能
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供
应、实施并对此部分承担责
任义务。 | 2.4.4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
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
人合理的利润。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
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
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预付款支合同总价的 10%,合同签订后
15日内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总工程量
的 3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工
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50%,支付至已完工
程量的 80%,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80%,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全部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80%,竣工结算审核结束且向发包人移交
符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后一月内付余
款(3%的质保金除外)。承包人工程资
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如承包人按进
度未完善资料(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和
业主要求的资料),视为未完成工程进
度,发包人有权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
民工管理及工资支付参照相应法律法规
执行,承包人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应开具
等额增值税发票,且完善拨付资料。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项目 |
| 河南
宏天
电力
设备 | 湖北
孝感
阳光
纺织 | 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含
出线工作)项目完整范围内
的设备及材料供货、光伏设
备安装工作、调试与试验、 | 19.1.4甲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
付款和结清
(1)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 28天
内,甲方按第 3.5款商定或确定乙方实际 | 4.1工程款支付
4.1.1第一笔付款金额(工程预付款):
暂定合同总承包价格的 30%,承包人进
场,完成项目建设工程一切保险的购买 | 交付满
足发包
人要求
的工程 |
| 客户 | 项目 | 工程范围 | 合同解除条款 | 主要结算条款 | 履约义
务识别
和认定 |
| 安装
工程
有限
公司 | 3.90
4M
W分
布式
光伏
项目 | 验收并网、运维监控系统安
装、项目验收合格、项目交
付、人员培训、质量保证
等,即交钥匙项目。 | 完成工作的价值,包括甲方扣留乙方的材
料、设备及临时设施和乙方已提供的材
料、项目工程设备、项目设备、临时工程
等的价值。
(4)合同双方确认合同价款后,甲方颁发
最终结清付款证书,扣除乙方应支付的各
种款项后,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 后,且提供银行开具的暂定合同总承包
价格 30%的履约保函、取得电网接入批
复意见的文件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1.2第二笔付款金额为暂定合同总承包
价格的 20%,项目发电本体安装完成,
承包人提供满足发包人要求的付款资料
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1.3第三笔付款金额为暂定合同总承包
价格的 30%,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签
署完成《发用电合同》,承包人提供满
足发包人要求的付款资料之日起 25个工
作日内支付。
4.1.4第四笔付款金额:
完成运维平台接入且满足 30天全容量安
全连续运行条件,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支
付的工程结算价格的 5%作为工程质保金
(或质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
程结算价的 20%(累计付款金额为工程
结算价格的 100%) | 项目 |
3.同行业公司情况
公司工程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收入确认方式的对比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方法 |
| 特锐德 | 销售充电设备并提供安装、建设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与时
点:销售充电设备并提供安装、建设服务的在新能源充电场站安
装、建设完成,取得买方签署的充电场站竣工验收报告等验收资
料,根据合同或相关文件确定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
| 盛弘股份 |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
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按照各单项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
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服务。各项服务的单独售价依据本
公司单独销售各项服务的价格得出。 |
| 易事特 | 数据中心总包项目收入、光伏电站总包建设和储能电站建设业务
收入,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
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
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按交付验收确认
的,在控制权转移后确认收入; |
| 优优绿能 |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
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
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
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
| 科士达 |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
确认收入。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
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
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
够合理确定为止。 |
| 本公司 | 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收入: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 |
| 公司名称 | 收入确认方法 |
| | 入,履约进度的确定方法为投入法。 |
本公司
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收入是充电场站整体工程的交付,并不是单个充电桩设备的出售。
特锐德销售充电设备并提供安装、建设服务收入和本公司的工程交付业务模式不同,所以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其余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均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采用履约进度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因此,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不存在显著差异。
4.公司采用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人》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一)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二)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约定与会计准则判断标准比较如下:
| 准则判断标准 |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约定 |
| 客户在企业履约
的同时即取得并
消耗企业履约所
带来的经济利益 |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建设工程中,公司需要按项目
的要求完成电力审批与方案设计、土地平整与硬化、沟槽
开挖与设备基础浇筑、强弱电安装及配套设施安装。
在工商业屋顶光伏建设工程中,公司需要按项目的要
求完成电力审批与方案设计、支架基础浇筑、组件铺设与
电气布线、逆变器等电气设备安装。
新能源项目的各项工作明确,不同环节界限清晰,且 |
| 准则判断标准 |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约定 |
| | 公司会定期将工作成果和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
确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技术交底、工程分节点验
收。客户终止合同时,客户可聘请其他企业在此基础上继
续完成项目建设,其他企业无需重复公司已完成的工作,
表明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了公司履约所带
来的经济利益。 |
| 客户能够控制企
业履约过程中在
建的商品 | 在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中,公司是在发包人
的场地上进行建造,客户终止合同时,已建造的充电场站
或光伏电站归客户所有。这些均表明客户在该项目建造的
过程中就能够控制该项目。 |
| 企业履约过程中
所产出的商品具
有不可替代用
途,且该企业在
整个合同期间内
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
分收取款项 | 在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中,因物理形态限
制,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均归发包人所有,
承包人无法将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成果用于其他用途,产出
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
根据合同解除、变更、暂停、违约、逾期等条款约定
(详见本问“二、(二)之 2.公司施工合同相关条款--合同
解除/变更/违约等最终收款权条款”),公司拥有“收取合同
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
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违约行为给
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经双方协商后,可通过订立补充协
议等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如一方单独变更或
终止,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终止合同的
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
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
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等权利,证明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
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因此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收 |
| 准则判断标准 | 公司工程施工业务的约定 |
| | 入满足在某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 |
公司提供
新能源项目的设计、施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考虑建筑施工相关成本投入是随着项目履约进度持续投入的过程,成本投入与项目进度之间关系紧密。
综上所述,公司工程施工业务收入按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5.与时段法收入确认相关的内控制度及具体执行情况
为了保证工程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并严格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总成本相关的内部控制
《LNHC-GC-03-02-(01)
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工程部参考国家相关造价规范及市场价格波动,按照《
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报价流程》规定,出具工程预算成本价格,提交财务部。” 具体操作流程:①由工程部协助售前支持部确定项目规划实施方案;②造价工程师审核项目前期预计成本支出,核出成本价;③财务部综合项目所需服务,统计成本,出具项目指导报价;④项目经理针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报价;⑤造价工程师根据确定的最终报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