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程邦达(603836):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6:56:41 中财网
原标题:海程邦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6-06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宁波顺圆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顺圆”)3,000万元1,803.6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48,16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5.03%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 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 7 29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年 月 日,海程邦达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中国银行宁波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6,16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对外担保方式。担保预计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6,16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波顺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宁波顺圆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803.6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间接持有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潘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93FG24G  
成立时间2017年8月15日  
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77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业务(以上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 仓储;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报检服 务;运输代理咨询服务;多式联运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
 资产总额28,919.1718,972.45
 负债总额22,502.0112,686.19
 资产净额6,427.336,286.25
 营业收入35,433.00149,118.30
 净利润130.91-43.25
注:以上为法人单体报表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8,16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3,0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5.03%、59.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862.9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5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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