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07月30日 16:46:37 中财网
原标题:永达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近日,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羽沐精工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5199054051100080高端重载齿轮智能 生产线建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控股孙公司为甲方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乙方”,保荐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 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 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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