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000541):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其东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其东先生的学历背景、专业资质及 工作履历,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温其东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履职所需专业能力,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温其东先生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场所的处罚与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温其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培训证明, 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综上所述,本次提名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7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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