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仪公司(68882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原标题:国仪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仪公司”“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6年 5月 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6〕1254号文同意注册,批文落款日为 2026年 5月 27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号〕),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 1月 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 6月 27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6年 5月 11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 2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于 2026年 5月 11日召开的 2026年第 21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6年 5月 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54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国仪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为 40,010,000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002,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国仪量子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1号资管计划”)、华泰国仪量子家园 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2号资管计划”,家园 1号资管计划、家园 2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均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 3、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外滩”)、天津京东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京东方创投”)、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资本”)、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季丰电子”,皖能资本、深圳外滩、天津京东方创投、季丰电子以下合称为“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战略配售对象中,华泰创新本次跟投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个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皖能资本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个月;深圳外滩、天津京东方创投、季丰电子本次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 根据《实施细则》,华泰创新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2%至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2)发行规模 10亿元以上、不足 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3)发行规模 20亿元以上、不足 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 (4)发行规模 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2,000,500股。具体跟投股份数量及金额将在 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 1号资管计划、家园 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 4,001,000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13,680万元。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承诺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8,000万元,投资者名单及拟认购情况如下:
4、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华泰创新系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家园 1号资管计划、家园 2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深圳外滩、天津京东方创投、皖能资本、季丰电子系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符合以下选取标准: 1、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优先从产业链下游客户及存在业务协同的企业中选取,能够为发行人在性能验证与供应商导入、关键产品与部件研发合作、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发挥在相关行业的影响力及产业链链主优势,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开拓相关产业链上下游市场,持续带来订单增长与规模效应。 2、具备产业资源整合能力或新兴前沿行业经营基础,通过技术研发和应用场景资源整合,能够在新能源、材料、高端制造等应用领域为发行人提供场景支持、示范应用或工艺适配验证,推动产研融合并促进量子技术在相关工业领域形成解决方案,在长期实现规模化应用和国产设备替代。 3、本次战略配售对象优先选择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满足一定的经营规模,资产总额稳健,盈利能力稳定,并需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华泰创新。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科创板试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人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华泰创新具有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泰创新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向上逐层穿透,存在保荐人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的情况,持股比例低于 0.01%。上述持股情形系相关投资主体或金融产品管理人依据市场化原则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持股的情形或利益冲突情形。 除前述情况外,华泰创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经核查,华泰创新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属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进行跟投, 华泰创新已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独立决策, 华泰创新与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前述关系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华泰创新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华泰创新承诺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是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1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国仪量子家园 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备案日期:2026年 5月 18日 备案编码:SADU12 募集资金规模:12,28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12,288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国仪石油指国仪石油技术(无锡)有限公司,国仪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国仪精密指合肥国仪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①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经营管理团队、业务骨干三者之一,且考虑公司日常经营过程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②入职时间满三年;③2025年全年绩效不低于 B。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核查,家园 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同时,家园 1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 家园 1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家园 1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家园 1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1号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家园 1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家园 1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资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华泰证券资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人股东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持股比例低于 0.01%。具体详见本节“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4)关联关系”的相关说明。 除此之外,家园 1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家园 1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出具的承诺、资产或收入证明并对参与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华泰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未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家园 1号资管计划,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3、高管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2号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国仪量子家园 2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6年 5月 13日 备案日期:2026年 5月 19日 备案编码:SADU35 募集资金规模:1,74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认购金额上限:1,392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4:国仪无锡指国仪量子(无锡)技术有限公司,国仪公司北京分公司指国仪量子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国仪公司技术(广州)指国仪量子技术(广州)有限公司,均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①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经营管理团队、业务骨干三者之一,且考虑公司日常经营过程所发挥作用的重要性;②入职时间满三年;③2025年全年绩效不低于 B。根据公司确认,并经核查,家园 2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同时,家园 2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发行人分公司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批准和授权 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3)实际支配主体 家园 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家园 2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家园 2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2号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5)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家园 2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家园 2号资管计划投资人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资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华泰证券资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人股东合肥同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少量股份,持股比例低于 0.01%。具体详见本节“1、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4)关联关系”的相关说明。 除此之外,家园 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家园 2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出具的承诺、资产或收入证明并对参与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华泰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未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家园 2号资管计划,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 4、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投资者类型 皖能资本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是专业化国有资本投资平台,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皖能集团作为安徽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以电力、热力、燃气等能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投资与资产管理(煤炭、物流、金融)作为主业的省属国有能源骨干企业,旗下拥有皖能电力(000543)、皖天然气(603689)两家上市公司,同时大比例参股投资徽商银行、华安证券、国元证券、国元农保等金融企业。截至 2025年末,皖能集团合并总资产 1,324.52亿元,2025年期间合并报表层面实现营业总收入 341.71亿元,净利润 52.92亿元。截至 2025年 10月底,皖能集团火电控股装机规模达 1451.7万千瓦,省内权益装机 2454万千瓦,均居安徽省第一;2025年全年完成发电量 660亿千瓦时、输售天然气 39.7亿立方米、处理固废 700万吨,承担了安徽省 21%电力保供、40%天然气输售、50%生活垃圾处置。因此,皖能集团系大型企业。 皖能集团近年参与了中国海油(600938.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战略配售。 作为皖能集团实施能源产业战略转型的核心投资载体,皖能资本主营业务聚焦股权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及资本运作服务,围绕安徽省委省政府“双碳”战略行动和皖能集团转型发展部署,构建“基金+直投+资本运作”三大核心业务体系,重点布局能源产业链及战略新兴产业。皖能资本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皖能资本、皖能集团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内容如下: “1、业务合作:聚焦皖能集团核心业务场景需求,重点推进量子检测技术在天然气管网泄漏监测、光伏电站电力泄漏及火灾预警、风电机组叶片检测、火电站运维精密检测等场景的应用研发,完成产能适配并形成标准化解决方案。同时,略供应关系,为聚变装置提供测试检测所需的高端科学仪器,共同推进量子技术在聚变场景的技术迭代与批量交付。 基于国仪公司当前以量子精密测量技术为核心已成功研发 NV色心磁传感器,SERF原子磁力计,微磁悬浮重力仪及里德堡微波场强仪等底层核心器件,并依托上述技术储备,明确了工业级产品开发计划,如量子无损探伤仪、量子漏电流检测仪、特高压直流测量装置。皖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计划于 2027年度开始向国仪公司采购量子检测设备及配套服务,具体采购品类可涵盖:天然气管网泄漏监测量子检测设备、光伏电站电力泄漏及火灾预警系统、风电机组叶片检测仪器、火电站运维精密检测设备等。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将以实际订单或另行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皖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优先选用国仪公司产品及服务;国仪公司承诺为皖能集团提供不低于市场同类产品最优条件的价格及服务保障。 2、产业协同:立足量子技术在能源全产业链的广阔应用前景,国仪公司联合皖能集团下属企业安徽省能源集团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能产业研究院”)开展量子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的研发项目,重点布局量子传感器、精密检测仪器在电力设备监测检测、智能发电与数控化升级、能效优化与低碳管控等领域,通过联合研发、项目投资与资源整合,促进量子技术在电力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 (1)量子传感器在电力设备监测检测领域的应用研发:联合开发适用于变压器、断路器、电缆等电力设备在线监测的量子传感技术方案,皖能集团开放下属电厂、变电站等应用场景供技术验证与试点; (2)精密检测仪器在智能发电与数字化升级中的应用:围绕火电、新能源发电、聚变能发电等场景,联合研发基于量子精密测量技术的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 (3)量子技术在能效优化与低碳管控领域的应用:探索量子精密测量技术在碳排放在线监测、能效评估等方向的应用。” (4)关联关系 根据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皖能资本的承诺函,皖能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皖能资本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皖能资本提供的 2025年审计报告与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财务报表,皖能资本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5、深圳市外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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