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芝生物(92068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代码:92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5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清博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清博华”)股东所持有的清博华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议案,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法律障碍。 2、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上市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相关制度。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毛磊、梅乐和、罗春华 2026年7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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