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材科技(601208):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29日 17:36:37 中财网
原标题:东材科技: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08 证券简称:东材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江苏东材”)20,000.00万元18,000.00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为公司与金融机 等于子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该子 理安排提款进度。 ? 累计担保情况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最高担保额度 司将根据实际业务的需要,在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94,972.58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8.78%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的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26信银蓉紫最保字第621105号),公司为江苏东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东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李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051813220C  
成立时间2012年8月7日  
注册地海安县城东镇开发大道(中)28号  
注册资本120,5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功能膜材料生产(涉及专项许可的需办 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 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 3月 31日/ 2026年 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 12月 31日/ 2025年度 (经审计)
 资产总额455,313.37436,464.37
 负债总额309,824.07281,321.39
 资产净额145,489.30155,142.98
 营业收入40,295.24225,868.15
 净利润944.742,439.9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乙方)
(二)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8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或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合同签署日,票据、信用证、保函等的开立日、到期日或乙方实际垫款日、履行担保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如乙方为主合同债务人办理的具体业务为保理业务的,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和保证,只要上述业务对应的保理合同签署日或履行回购责任日等任一日期发生在本款约定期间内的,乙方基于上述业务形成的全部债权均纳入本合同担保范围之内,甲方均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的额度:(1)(币种)【】(大写金额):【】。

(2)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三)担保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江苏东材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述议案;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逐笔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4,972.58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505,732.82万元的18.78%。本公司未对子公司、孙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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