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派特尔: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根据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特尔”)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珠海市金湾区建设派特尔厂房 7项目。为此,公司与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计划投资 1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4,500万元。项目坐落于珠海市联港工业区双林片区创兴中路 519号,公司利用自有用地扩建重点单体车间,厂房 7为 9层标准化工业厂房,占地面积约 1,001.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39.25平方米。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项目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情形。因此,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 7月 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 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87%,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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