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 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6年7月31日届满,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5年7月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5年7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3,662,209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05%。 3、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解锁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所持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本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6年7月31日届满。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之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632号):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69.37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10.84万元。以2024年度净利润为基准,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210.64%,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锁股份数量为本持股计划持股总数3,662,209股的50%。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对个人层面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解锁系数,具体见下表:
若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未达到100%,则对应考核年度该员工持有份额中不得解锁部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由受让人返经审核,158名持有人本期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A或B,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锁比例达到100%;1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持有人降职,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2名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离职人员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解锁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降职人员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发生该种情形之日该部分持有份额所对应的市值(市值=当日交易均价*份额对应股数)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的两者孰低值收回,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将持有权益和份额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综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情况,符合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的共计158人,可解锁股票数量为1,831,104.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3%。 三、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续安排 本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存续期内择机出售上述已解锁公司股份,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标的股票的情形。 在本计划存续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应当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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