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毅昌科技(002420):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7月28日 20:06:33 中财网
原标题:毅昌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
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
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为4.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
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2025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
详见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公司为子
公司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
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与被 担保人的关 系债权人担保金 额(万 元)保证期 间担保类型
广州毅昌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芜湖汇展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被担保人为 担保人控股 子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芜湖 分行8,000三年连带责任 保证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文
(4)注册资本:5,238.2857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5#厂房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MA2RU6UT3H
(7)成立时间:2018年06月25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75%的股权。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6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2025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349,370,611.82465,143,760.93
负债总额240,391,203.55366,583,431.58
净资产108,979,408.2798,560,329.35
项目2026年 1-3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48,980,280.26603,450,732.52
利润总额13,064,213.9717,561,714.14
净利润10,175,591.1515,439,426.29
(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
8,000万元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汇展新能源
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也不设置反担保。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3,786.78万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43.76%;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124.01万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
分行《保证合同》(被担保人: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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