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恒盛能源(605580):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7月27日 19:15:33 中财网
原标题:恒盛能源: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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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 华大发电有限公司5,000.00万元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0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4.88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华大”)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公司”)计划为辽河华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衢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辽河华大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河华大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 保 方被 担 保 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担保额 度占上 市公司 最近一 期净资 产比例担 保 预 计 有 效 期是 否 关 联 担 保是否 有反 担保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恒 盛 能 源辽 河 华 大70.00%83.39%0.00万元5,000.00 万元4.88%以 合 同 为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辽河华大的股权比例为70.00%;张清海持有辽 河华大的股权比例为30.00%。

法定代表人王小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1660123815D  
成立时间2007-04-28  
注册地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孤家子镇  
注册资本6,9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 /2026年1-6月(未 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26,347.0027,558.02
 负债总额21,971.4521,106.69
 资产净额4,375.546,451.16
 营业收入848.95557.69
 净利润-2,663.77-4,409.6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信银行衢州分行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河华大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辽河华大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签约时间、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辽河华大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运营等资金需求。辽河华大系当地重点的清洁能源供应主体,能为该区域提供绿色环保、稳定可靠的供热保障服务。目前,辽河华大已按照当地政府部署及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完成了部分供暖配套热网管道,后续将持续推进区域供热管网布局的完善工作。辽河华大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及风险管控等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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