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东方精工(002611):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年中期分红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最新的财务状况、现金流、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与分红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经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为简化分红程序,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具体如下:1.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时间:2026年半年报披露后至2026年三季报披露前。 3.中期利润分配的上限:不超过当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授权安排: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6年4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交割完成的公告》,此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完成,交易对方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 在2026年1月27日和2026年3月12日披露的《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的回复》中,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充分合理运用本次交易取得的资金,践行“高端装备制领域”的发展战略,投入到智能海洋装备、具身智能机器人装备等新质生产力产业,以增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将强化股东回报,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积极回报股东。 三、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6年半年度。 2.2026年度期初东方精工母公司累计滚存未分配利润(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之“未分配利润”科目2025年12月31日账面余额)74,159,538.10元,2026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006,838,383.03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0,683,838.30元,扣除在2026年上半年派发 202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51,126,004.89元(含税)后,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929,188,077.94元。 3. 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以分红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派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1,217,285,908 至本次分红方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243,457,181.60元(含税)。 自本次分红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分红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注销等情形发生变动,则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保持每股分配现金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四、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的说明 2026 3 公司 年中期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章程制度中对分红的相关规定。 符合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前提条件。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与分红相关的各种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不存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也无未来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兼具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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