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北京科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9.9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2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自2026年7月14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最高成交价为14.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0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3,636,347.9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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