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康冠科技(0013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30,0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7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使用。 调剂范围为公司所有子公司。 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为260,000.00万元人民币,并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视远供应7,000 链有限公司未使用部分担保额度 万元调剂给康冠商用使用,康冠商用担保额度合计为267,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康冠商用与民生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20,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2、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康冠商用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3、“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4、本次公司为康冠商用提供担保系新签担保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康冠科技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保证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康冠科技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二)康冠科技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80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462,881.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65%。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7 28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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