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能特(002102):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ST能特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 2026年度已向金融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简称“华夏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简称“农业银行”)分别申请了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的母公司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能特公司在2026年度已向华夏银行申请6,5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由城发集团向公司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能特公司在2026年度已向农业银行申请2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原由公司和能特科技(石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首能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变更为城发集团向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和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关联方暨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6月27日 3、注册地址:园林北路106号 4、法定代表人:余桥 5、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荆州市国有资本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城发集团100%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与本公司关系:城发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9、城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 10,087,611.37万元,负债总额为6,873,399.69万元,净资产为2,830,812.08万元。 2025年营业收入为1,638,279.76万元,利润总额为70,814.45万元,净利润为48,092.20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城发集团资产总额为10,662,176.85万元,负债总额为7,454,238.81万元,净资产为2,824,224.88万元。2026年1-3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212,508.74万元,利润总额为-18,730.96万元,净利润为-18,977.88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5月31日 3、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 4、法定代表人:张光忠 5、注册资本:2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非国家禁止类、限制类新型医药中间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塑料合金的生产、加工、销售;非国家禁止无污染的其它化工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经营(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能特公司100%的股权 8、与本公司关系:能特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能特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是关联方城发集团因公司之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为上市公司节约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能特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6,500万元 2、担保对象: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城发集团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二)能特公司向农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25,000万元 2、担保对象:能特公司 3、担保方式:由公司和石首能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变更为城发集团为前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贷款(或融资)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5、担保费用:无偿担保 6、反担保措施: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以上事项最终需以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文本为准。 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城发集团为公司之子公司能特公司的授信担保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为城发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的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餐费15.75万元;2、公司向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14.42万元;3、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园区,产生的租金收入762.17万元。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329,4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07.1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94,680.92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107,296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7,5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0,657.40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9,426.61万元,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0,006.45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1,224.34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占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58.72%。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间接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以及由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北塑米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全资子公司上海塑米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含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47,976.92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07,632.99万元的113.11%。 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本次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城发集团为能特公司的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的支持,能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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