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锐LOF (160641): 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6年07月26日 17:25:35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丰锐LOF : 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
编制日期:2026年07月23日
送出日期:2026年07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丰锐债券LOF基金代码160641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07月08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日期(若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09月30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刘方正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金经理的日期2025年07月08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0年07月01日
场内简称鹏华丰锐LOF  
其他(若有)本基金的存续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合并: (1)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 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等方式。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 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 金存续,本基金终止。  
注:本基金由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7月8日封闭期届满转型更名而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丰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 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同时可参与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 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含存托凭证)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股票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3%+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2%+ 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转型成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 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 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场外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金额(M)/持有期 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M<50万0.8%-
 50万≤M<250万0.4%-
 250万≤M<500万0.2%-
 500万≤M每笔1000元-
赎回费N<7天1.5%-
 7天≤N<1年0.1%-
 1年≤N<2年0.05%-
 2年≤N0-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上表中的赎回费率仅指场外赎回费率,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持有期少于7天,按1.5%收取;持有期不少于7天,按0.1%收取。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7%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3327.84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58191.24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4%
注:基金运作综合费率测算中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此,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0-20%,股票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内在价值的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2)作为上市基金存在的风险
1)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2)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本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从而产生折价或者溢价的情况,从而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3)第三方服务机构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其他销售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认购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投资者认购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5)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6)与其他基金合并的风险
本基金的存续期间,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合并。基金合并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等方式。本基金吸收合并其他基金时,其他基金终止,本基金存续;本基金被其他基金吸收合并时,其他基金存续,本基金终止。因此,本基金面临与其他基金合并的风险。

2、普通债券型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6年06月26日披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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